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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三医院动态心电记录仪和动态血压记录仪询价公告
时间:2020-01-14 10:03:59 阅读:0

 

  厦门同安新联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第三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动态心电记录仪和动态血压记录仪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动态心电记录仪和动态血压记录仪

项目编号:20203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75583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第三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阳翟二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苏先生 0592-71979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同安新联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先生 0592-7558339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较场路50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动态心电记录仪和动态血压记录仪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1)报价供应商应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2)报价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报价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3)报价供应商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资料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提供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非医疗器械不用提供)(4)报价供应商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报价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报价的投标人如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报价的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说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检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或成交资格被取消处理。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7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20年01月13日 16:20 至 2020年01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较场路505号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20年01月17日 09:0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较场路505号

 

四、开标时间:2020年01月17日 09:0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20年01月13日 16:20 至 2020年01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较场路505号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1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1月17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17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较场路50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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