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航站楼、跑道、交通中心及配套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WZCG20190100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胜烜
项目联系电话:0991-4622394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2月1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02月2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航站楼、跑道、交通中心及配套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航站楼、跑道、交通中心及配套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变更公告
1、原公告中:第十条第6款中“…如果是联合体,则考察联合体中负责融资工作的成员(若联合体中有多个负责融资工作的成员,则考察综合授信最高的成员)”修改为“…如果是联合体,则考察联合体中负责融资工作的成员(若联合体中有多个负责融资工作的成员,负责融资工作的成员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能累加,须至少提供一个满足上述要求的负责融资工作的成员的融资授信证明文件)”。
2、原公告中:第十条第11款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修改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符合资格预审公告第十条第10款 第(5)项要求的除外)…”。
3、原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一节总则,第1条定义中项目采购人/采购人修改为:“乌鲁木齐市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4、原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三节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第1条,增加:“1.5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项目名称之处,均应标明标段,如: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航站楼、跑道、交通中心及配套工程)PPP项目A标段,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航站楼、跑道、交通中心及配套工程)PPP项目B标段”。
5、原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三节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第2条,第2.4款:“资格申请人将正本、副本一同密封在密封袋内,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法人章,并在密封袋外层上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加盖牵头人公章),并注明“在2019年3月7日11:00前不得开封”。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单独封装,与正本、副本文件一同打包封装后递交。密封封口处需加盖密封章(或申请人公章,若为联合体,加盖牵头人公章)。”修改为:“资格申请人将正本、副本一同密封在密封袋内,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或申请人公章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并在密封袋外层上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加盖牵头人公章),并注明“在2019年3月7日11:00前不得开封”。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单独封装,与封装后的正本、副本文件一同打包封装后递交。密封封口处需加盖密封章或申请人公章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外层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
6、原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三节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第2条,第2.4款:“原件单独封装,密封封口处需加盖密封章(或申请人公章,若为联合体,加盖牵头人公章)。”修改为:“原件分标段单独封装,密封封口处需加盖密封章或申请人公章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并在密封袋外层上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随对应申请文件一同递交。”
7、原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三节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第2条,第2.7款:“以下文件需要将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一并交由评标小组审查”变更为:“以下文件需要将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交由评标小组审查,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资格预审,两个标段须提交的原件重复时,相应原件随A标段申请文件提交,B标段提交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8、原公告和原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与上述修改后的内容不一致之处均以上述修改内容为准。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2月25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4楼计财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苏胜烜 0991-462239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益民大厦五楼509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旭翔 0991-4184317